日前,汽车网得悉,上海市生态环境局、上海市公安局、上海市商场监督管理局三部分发布《关于车辆、重型燃气车辆施行第六阶段排放规范的布告》,进一步加强机动车污染防治,持续改进环境质量。
布告如下:
一、自2020年7月1日起,在本市出售和注册挂号(含外省市转入)的城市车辆应契合国六a阶段排放规范要求。
二、自2021年1月1日起,在本市出售和注册挂号(含外省市转入)的重型燃气车辆应契合国六b阶段排放规范要求。
三、本布告所称城市车辆是指装用压燃式发动机的M2、M3、N1、N2和N3类及总质量大于3500kg的M1类主要在城市运转的公交车、邮政车和环卫车。重型燃气车辆是指装用气体燃料点着式发动机的M2、M3、N1、N2和N3类及总质量大于3500kg的M1类车辆。
四、凡在本市出售和处理注册挂号(含外省市转入)的城市车辆和重型燃气车辆,有必要契合以上规范规则,对未进行信息揭露且不契合国六a阶段排放规范的城市车辆、国六b阶段排放规范的重型燃气车辆,不予处理注册挂号(含外省市转入)。处理注册挂号(含外省市转入)的时刻,以本市公安车辆管理部分受理时刻为准。
五、凡在本布告规则的施行日期之前已购买的(以购车发票日期为准)和在原车辆注册地车辆管理所办结转出挂号手续转入本市的(以机动车挂号证书的搬运挂号日期为准)契合国五阶段排放规范的城市车辆和国六a阶段排放规范的重型燃气车辆,在本布告规则的规范施行日期之后仍可持续处理车辆注册挂号手续。
六、各出售企业应当在经营场所,明示本布告的有关内容,实行向购车者奉告布告有关规则的责任,并在与购车者签定购销合一起,予以书面提示。关于在本布告规则的施行日期之后出售不契合国六a阶段排放规范的城市车辆、国六b阶段排放规范的重型燃气车辆的,由商场监管部分依法查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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